90年代起,国家全面实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改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税收成为北厍镇财政的主要收入。工商税由税务所负责征收。1994年10月,北厍税务所分置吴江市国家税务局北厍税务所和吴江市地方税务局北厍税务所。全镇工商税收按规定分别由国税所、地税所征收。1996年,全镇征收10个税种的工商税1348.03万元。2002年,北厍镇征收工商税3286.78 万元。
一、营业税
营业税以收益额为计税依据。1984年10月,恢复营业税。1989年,北厍镇征收营业税15.7 万元。1989~1993年,商品零售、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公用事业税率3%,商品批发税率10%,金融保险税率5%,临时经营税率5%~10%。1993年8月,北厍镇按苏州市税务局确定的标准,坐商经营商品零售业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200元;经营其他业务的,为月营业收入额500元;临时经营的,为日营业收入额20元。1994年税制改革,营业税由地方税务所征收。1996年,全镇征收营业税50.23 万元。2002年,北厍镇征收营业税 214.92万元。
二、印花税
凡领受纳税凭证的单位、个人,均须交纳印花税。税率为资本金的5‰,或每本账本5元。1988年10月,恢复征收印花税。1991年,北厍镇开征印花税。1996年,北厍镇征收印花税0.42万元。2002年,北厍镇征收印花税34.79万元。
三、屠宰税
屠宰猪、羊、牛等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交纳屠宰税。1973年起,对经营屠宰的工商户征收工商税。1978年起,改为每头征收屠宰税3元。1994年1月起,北厍镇按照《江苏省征收屠宰税暂行办法》,屠宰税以应税牲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按头定额征收。
1996年,北厍镇征收屠宰税2.68 万元;2002年,北厍镇征收屠宰税1万元。
四、房产税
1986年10月1日起,吴江县开征房产税。1989年,北厍镇对企事业单位用于经营、生产的厂房(镇、村办企业不在征收之列)一律征收房产税。征收办法:依照扣除30%的余值,按1.2%税率计征。是年,北厍镇征收房产税4.09万元。
1996年,北厍镇征收房产税 12.51 万元。2001年1月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按4%税率征收。2002年,北厍镇征收房产税91.06万元。
五、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额。1984年10月起开征。1993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计算方法、扣除项目作统一规定,按货物分类税率为17%和13%。1995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6%税率征收。增值税为国税部门征收的主要税种。1996年,北厍镇征收增值税 867.04 万元。2002年,北厍镇征收增值税1274.25 万元。
六、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收之税种。1986年,北厍乡按规定对企业分三档征收:年利润在3万元以下,按18%征收;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27%征收;10万元以上的按33%税率征收。1990年,对村办企业按销售收入实行附征所得税,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附征率为0.5%;100万~200万元附征率1%;200万元以上附征率为1.5%。1996年,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121.68 万元。2002年,北厍镇征收企业所得税172.28万元。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凡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三税”金额的1%~5%的税率计税。1994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产品税并入增值税中。是年起,吴江市七大镇范围内的纳税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5%计税。1996年,北厍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1.21 万元。2002年,北厍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145.67万元。
八、车船使用税
1986年10月起,吴江县开征车船使用税。北厍镇对凡在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均征收车船使用税。1989年、1996年北厍镇先后征收自行车税,每辆每年先后以4元、8元计征;1995年起,开征摩托车使用税,按车辆型号,每辆征收36~60元。1997年,全镇征收车船使用税59159元。2002年,全镇征收车船使用税6.22 万元。从2003年起,全省暂停征收自行车车船使用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9年1月1日起,吴江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应征土地或土地出租的租金收入单位和个人。北厍镇作为建制镇,规定按每平方米年税额0.2元标准计征。1996年,全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为4.93 万元。2002年,北厍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40 万元(土地增值税附加在内)。
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以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金额更新或改造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作为依据而征收的税种。1993年起,北厍镇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1996~2000年,北厍镇共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2.42 万元。
十一、个人所得收入调节税
在税制改革中,所得税分列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994年,改为个人所得收入调节税,北厍镇税务部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条例》征收个人所得收入调节税。1996年,北厍镇征收个人所得收入调节税31.20 万元。2002年,全镇征收172.28万元。
表9-4 1996~2002年北厍镇工商税收主要税种征收情况表(一) 单位:万元
年份 |
增值税 |
营业税 |
房产税 |
城镇维护建设税 |
个人所得、调节税 |
1996 |
867.04 |
50.23 |
12.51 |
31.21 |
31.20 |
1997 |
1008.64 |
55.95 |
14.30 |
43.12 |
54.62 |
1998 |
1818.07 |
58.29 |
50.75 |
58.29 |
73.07 |
1999 |
2276.97 |
45.29 |
31.52 |
71.77 |
98.63 |
2000 |
3671.68 |
51.06 |
23.67 |
92.93 |
105.97 |
2001 |
1209.00 |
175.31 |
107.99 |
163.99 |
290.17 |
2002 |
1274.25 |
214.92 |
91.06 |
145.67 |
172.28 |
表9-5 1996~2002年北厍镇工商税收主要税种征收情况表(二) 单位:万元
年份 |
企业所得税 |
城镇土地 使用税 |
车船 使用税 |
印花税 |
屠宰税 |
固定资产 投资方向 调节税 |
遗产税、 消费税等 |
1996 |
121.68 |
4.93 |
— |
0.42 |
2.68 |
11.76 |
— |
1997 |
104.20 |
4.88 |
5.92 |
5.37 |
6.63 |
— |
10.39 |
1998 |
56.67 |
4.01 |
5.11 |
5.94 |
5.35 |
2.16 |
2.96 |
1999 |
126.60 |
4.64 |
5.11 |
5.82 |
7.74 |
0.31 |
— |
2000 |
503.53 |
2.69 |
5.63 |
6.57 |
5.77 |
8.19 |
3.12 |
2001 |
605.28 |
12.68 |
3.74 |
51.94 |
0.68 |
— |
— |
2002 |
172.28 |
20.40 |
6.22 |
34.79 |
1.00 |
— |
— |